航铁集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接触网作业车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理
适用于接触网作业车在非正常情况下行车时的作业要求,规范了接触网作业车非正常行车时的作业程序。
TG/01-2014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接触网作业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办法》
《供电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管理细则》
《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GYK 1.2版本操作手册》
《GYK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使用说明书》(V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列》、《中国铁路总公司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铁路局作业指导书编制规范》的相关要求,结
合段具体实际。
4.1.1. 人员: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副司机。
4.2.1. 司机发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或接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的通知及报警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长大隧道等),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邻线相关列车及本线后续 列车司机接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 通知后,应立即停车。
4.2.2. 列车停留在区间时,作业车司机应携带灭火器,查看火情灭火,确定处理办法,若火势过大,应分隔车辆,采取防溜措施。
4.2.3. 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等情况而定。一般为先甩下列车后部的未着火车辆,再甩下着火车辆,然后将机后未着火车辆拉至安全地段。对甩下的车辆,采取防溜措施。
4.2.4. 可能妨碍邻线时,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按妨碍邻线时的处置办法办理。
4.2.5. 在电气化区段灭火时,应执行电气化安全的有关规定:
4.2.5.1.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 4m 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4.2.5.2.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 2m 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 2m 以上。
4.3.1.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分部运行
4.3.1.1. 采取措施后可整列运行时。
4.3.1.2. 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时。
4.3.1.3. 遗留车辆无人看守时。
4.3.1.4. 司机与列车调度员及车站值班员均联系不上时。
4.3.1.5. 遗留车辆停留在超过 6‰坡度的线路上时。
4.3.1.6. 电化区段灭火时,注意接触网带电部分,防止触电。
4.3.1.7. 如遇自动制动机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停车,停车后做好防溜。在处理故障时,应首先保证人身、设备和行车安全。
停车处理设备故障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防止列车溜逸。处理完毕后,要及时通知车站请求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