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1.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航铁集团有限公司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航铁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毒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航铁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航铁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航铁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因此作出对职工不利的处分。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航铁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航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航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航铁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航铁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6.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航铁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航铁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7.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可能导致职业病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航铁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航铁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