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铁集团深刻分析公众公司的定义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深刻自省,开拓进步
公众公司(public company)的定义是:“公众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转让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这个定义,只要达到一定股东人数或公开转让的公司都可以被称为公众公司,按照是否公开发行上市又可以分为上市公众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
与公众公司相对应的另一类公司叫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私人公司从业主自身资本和公司的利润中就可以获得资金来源,而无须对外筹资。而公众公司由于其对资本的大量需求,必须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从而对社会公众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总体而言,谈到公众公司,必须深刻认识到公众公司的内在含义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1)私人公司之所以想成为公众公司,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社会化大生产对于巨额筹资的需要。资本市场为资金需求者(公司)与资金提供者(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沟通手段。借助于资本市场这一媒介,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将社会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巨额的、可长期运用的资本,从而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资金支持,而这是企业依靠自身积累无法比拟的。对此,马克思有过精辟的论述:“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2)公众公司的股东人数相对私人公司而言较多,必然存在公司治理中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引发的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公众公司的大多数股东由于时间、精力或者专业能力的原因,无法或不能参与公众公司的日常运作,因此只能将公众公司的日常管理委托交由内部股东或者职业经理人[3]来负责。公众公司的外部股东相对内部股东或者职业经理人,无论从空间距离方面还是从专业知识方面来说,都必然存在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信息劣势(information disadvantage)。
3)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以下一些后果。如果市场中同时存在内在质量高的公司和内在质量低的公司,而外部股东又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无法获取相应的信息来区分两种公司,则外部股东可能会对所有的公司平均定价。这样,内在质量高的公司就被低估,在内在质量低的公司反而被高估,从而导致许多内在质量高的公司无法足额筹集其所需要的资本,或者筹资成本过高,更甚者可能导致许多内在质量高的公司选择不参与这个没有正确定价的市场——所谓劣币驱逐良币就是这个道理。
在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尤其上市公司中,当内部股东或职业经理人相比外部股东拥有更多的有关公司的信息,且当外部股东无法对内部股东或职业经理人活动进行观察或者观察内部股东或职业经理人活动的成本太高时,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取相应的决策所需信息,而内部股东或职业经理人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内部信息参与市场交易并获得超额报酬。这样,外部股东就会视市场为一个“不公平”的交易场所,从而退出市场交易,市场规模也就缩减,资本市场就难以正常运转。
现代公司的两权分离,导致内部股东或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不可观察性。外部股东无法判断公司的收益或亏损在多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内部股东或职业经理人的工作努力程度,在多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一些市场范围的、内部股东或职业经理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这样,就可能导致外部股东对公司实际情况的判断与公司真实状况之间相背离,市场的有效性也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